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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果成 博士 2021年9月15日
融房的客观事实是王泰山等人以让业主做第三方担保人为幌子,将业主诓骗成了向融房找来的资方借钱的背锅人。本文把“王泰山虚构了事先业主委托华众和融房去向资方借钱的需求,掩盖了王泰山要把业主当成工具去骗资方钱的事实”展现在了世人的面前。
一、仔细分析融房的宣传册
1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一
这是融房宣传册上对融房众投的定义:“业主无需出资,只要有一套自持的在京房产,业主既能获得额外收益”。
融房公司明确告知业主:“业主无需出资”。这是王泰山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关键证据!
所有被骗业主都是因为“不出钱,只出房”这样简单的认识参加了“融房众投”。这就是背锅贷的诈骗实质,是业主成为背锅人的起因。可是,这个事实却没有被认识到,还认为业主是自己要拿房产去抵押贷款,然后投资给融房。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正是被王泰山虚构的事实所蒙蔽,没有跳出王泰山所设计的诈骗圈套。
2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二
融房在“项目收益”中明确说了“无需月供”。月供可以理解为出钱,这进一步说明业主无需借钱给融房推荐的用款企业。
3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三
“融房业务模式”清清楚楚地广而告之:融房把资方、用款企业、担保公司与业主联系在一起,融房跟资方是合作关系,即资方在融房的策划下把钱借给了业主。
4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四
对“房产安全与保障”的描述中可以看出:
(1)、银行对用款企业要进行“严格的把控”,那么,这个用款企业是谁?是冠捷公司呢还是包装业主的虚假公司?作为被骗业主当然理解是冠捷公司。如果业主理解是被包装的虚假公司,这与融房的宣传相悖,与常理不符。
(2)、银行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,显然这是对融房打扮过的王泰山的冠捷公司进行评估。可是,在业主向资方借钱的材料中,用款企业被调包了,不是真正的用款企业,而是包装出来的虚假公司。
(3)、在被骗业主看来,只有冠冕堂皇的冠捷公司才经得住银行的监管。因此,业主以为是冠捷公司要向资方借钱,这是常理。
(4)、“银行要求企业做公证。”现在看来,这句话就是骗人的鬼话!什么是“无限强制公证”?百度上都查不到这个“无限强制公证”。王泰山整出了一个让业主听不懂的词!这个“企业”是谁?只能是冠捷公司!并且,事实上银行没有跟任何企业做强制公证,而是跟业主做了“强制公证”。
5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五
在这一段话中,明确说了借款企业还本息,业主理解的是借款企业向银行还本息。业主自然会想到,是因为企业向银行借款,当然该有企业来还。还不起时,当然该由融房安排的担保公司来还。
6、要骗的钱不是业主的证据之六
(1)、“银行出具批贷函”这个环节没有一个业主清楚,没有一个业主接到了银行的这个批贷函。
(2)、“业主与企业法人去公证处做公证”就是最最关键的骗人行为!事实是:
A、融房就是利用这个谎话把业主诓骗去公证处做了公证;
B、按照这个说法,应该是业主跟用款企业去做公证。业主理解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。但事实上是业主被骗跟资方做了公证,业主成了借款人。做公证的另一方被调包换成了资方。
C、融房跟所有背锅贷的情况一样,所有背锅贷都是在做公证的时候业主被骗成了借款人。
(3)、融房告诉业主,这里所列的9项流程中,业主只出面2-3次,的确是这样,这进一步说明融房包办了一切,把所有欺骗行为都藏在了这些流程之中了,说明业主完全是被蒙在了鼓里。
二、仔细分析《贷款服务合同》
1、《贷款服务合同》是一份无效合同,是诓骗业主的关键证据。
跟华众签的《贷款服务合同》、跟融房签的《信息咨询服务合同》、跟融房签的《房屋抵押投资意向书》、跟冠捷签d《借款合同》、跟中盛天财签的《担保函》共五份合同全部都是在业主被骗与资方签了借款合同并做了公证、用款企业收到款之后才跟业主签的。这个行为与理房完全一样。这说明把业主骗成了借款人之后,生米完全做成了熟饭,才诓骗业主签下这些合同。王泰山虚构了事先业主委托华众和融房去向资方借钱的需求,掩盖了王泰山要把业主当成工具去骗资方钱的事实。这些合同就是骗人的合同,不代表业主知晓自己要做借款人。显然,这是虚假的。
2、在《贷款服务合同》中,明确说了双方都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。
然而,如果是业主的真实意思,那么:
(1)、为什么要在业主成了借款人,且做完公证,在冠捷王泰山收到款之后才跟业主签这份协议?
(2)、这份合同事先没有给业主出示,没有解释,没有商议,没有警示,业主被骗签下这份与事实不符的合同,是真实意思表示吗?
(3)、融房公司有没有让业主与跟资方达成借款合意?
(4)、融房是在协助还是欺骗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?
(5)、如果是王泰山的真实意思,为什么不把在融房一手操办的借款合同交给业主呢?
3、王泰山在说谎
(1)、这明明是在说谎话,并且这个谎话说在“木已成舟”之后。表面看,合同上不是说了要协助促成业主向金融机构借款吗?这样的鬼话应该被采信吗?
(2)、跟每个业主签的都是这样的格式化合同,然而,那些向个人银主借钱的业主为什么也用这份合同?金融机构和个人银主可是区别很大的,应该注意这一点,这就是在骗业主。
(3)、所有费用业主都没有支付,是融房忘了吗?不是,这些条款都是障眼法,让人误以为融房是在做合法生意。
4、保证金的支付证明业主是工具
合同规定: 贷款做成了,业主要向王泰山的华众公司支付保证金。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账户,只说是指定账户。
(1)、这笔费用谁支付?从哪里来?从业主的银行流水证据表明,这笔费用是用款企业华众公司支付的。
(2)、是在融房业务员的全程操控之下,王泰山的冠捷公司通过业主向华众公司支付了这笔保证金。王泰山是在通过业主左手给右手。
这也说明,业主就是一个工具。
5、王泰山欺骗业主的幌子
(1)、华众公司向业主如实反映了与资方的沟通情况吗?没有。
(2)、华众公司是在促成业主与资方达成借款抵押合同?还是在一手操办欺骗业主向资方借钱?是在欺骗。
(3)、“应保证对金融机构的资格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。”这是一句不知所云的话。这里所说的金融机构到底是谁?是资方?还是王泰山控制的这些公司?不知道。
结论:
识破王泰山的诈骗实质,可以从融房的宣传材料、跟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以及签这些合同的时间点上来分析。宣传材料让业主出房不出钱参加“融房众投”,而跟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从表面上看上去却是业主自愿要去贷款,这样的自相矛盾是通过如下操作给掩盖了起来:
先按照宣传材料所说寻找背锅人,诓骗业主拿出房产来参加“融房众投”;
业主上钩后,诓骗业主跟融房找来的资方签订借款合同,成为了背锅人;
木已成舟之后,再跟业主签订委托融房做贷款服务的五份合同,用时间差来掩盖真相。
如果忽略了这些有证据能证明的客观事实,无疑将给出枉裁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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